学院各科室、校外教学点:
为进一步凝聚力量,树立先进典型,营造良好氛围,根据学院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外教学点考核及评优申报工作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
评选项目分为优秀教学点、教学管理优秀教学点、综合管理优秀教学点、招生管理优秀教学点等四类,每类设若干奖励名额。
(一)优秀教学点评选条件
能够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各项政策法规,办学过程规范,在招生宣传、教学过程、服务意识、技术保障等各管理环节成绩突出并认真履行合作办学协议。此奖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。
(二)教学管理优秀教学点评选条件
能够严格执行学院各项教学管理规定,认真组织教学,近年来没有发生教学事故、考试违纪和学生投诉的事件;考试管理工作、毕业(设计)论文答辩工作规范有序;教学档案管理规范、齐全,分类合理,能够准确及时提供随机检查的各类教学信息及材料。此奖项由教务科组织推荐。
(三)综合管理优秀教学点评选条件
能够及时准确完成各类材料报送,认真按合作协议履行义务,按时上缴学费;学籍异动处理准确及时,学生流失率低;按要求完成“平安校园”建设的各项工作,认真开展消防、安全、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排查和整改;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,配合学院开展各类管理工作。此奖项由办公室、教务科、招生培训科、学工办共同组织推荐。
(四)招生管理优秀教学点评选条件
能够及时准确的申报招生计划,招生宣传规范有序,无投诉事件;成人高考信息确认工作规范有序,差错率低。此奖项由招生培训科组织推荐。
二、评选范围
教学点在读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上且近3年均有招生。(新建教学点参评招生管理优秀教学点不受招生年限的限制)。
三、材料报送
请各教学点认真填写校外教学点工作考核及评优申报表(附件1),并于2017年12月15前将申报表邮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8号继续教育学院202室 安坤(收),电子版发至642315246@qq.com 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学点可据实申报多个奖项。
2.暂不参与评优的教学点亦需填写报送表格作为年终工作总结。
3.本次工作考核及评优工作将作为明年续签合作协议的重要依据,各教学点需认真对待。
附件:1.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7年度校外教学点工作考核及评优申报表
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17年11月27日